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0條、第21條、第23條、第2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顧問事業經營業務,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應佩帶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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