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54條、第58條、第6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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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準用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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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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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辦理第七條所定業務之業務員準用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五十九條至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