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54條、第58條、第6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經理事業負責人、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到主管機關辦公處所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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