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54條、第58條、第6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經理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
一、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交易決定或交易執行。
-
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推廣或招攬。
-
三、內部稽核。
-
四、主辦會計。
-
五、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