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46條、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6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股東者,其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準用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規定。
  2. 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以法人股東之代表人身分擔任者,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規定,於法人股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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