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46條、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6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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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其申請核准應檢附之書件、審核程序、核准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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