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46條、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6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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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於從事期貨信託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之行為,視為該事業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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