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46條、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62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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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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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業務及洗錢防制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