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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第2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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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槓桿交易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
二、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推介或銷售。
三、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結算交割。
四、槓桿保證金契約之內部稽核。
五、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法令遵循。
六、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主辦會計。
七、槓桿保證金契約之風險管理。
八、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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