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1條、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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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商之業務員未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應撤銷業務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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