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563號函修正全文8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79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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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上市前保證金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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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上市前本公司將依本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選擇權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並辦理市場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