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563號函修正全文8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79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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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種類、原始與維持保證金加成成數及保證金進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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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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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商品類選擇權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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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證金加成成數
各類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各契約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1:1.035:1.35
各類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各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二分之一計算。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
3.保證金進位方式
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之結算保證金進位方式,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進位。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之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之進位方式依各契約報價幣別,採下列方式進位:-
(1)新臺幣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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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元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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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圓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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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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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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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證金適用比例加成成數
各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a%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a%之適用比例為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
3.保證金適用比例進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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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之進位方式
a%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進位方式,取該值至百分比小數後第二位,百分比小數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小數後第二位。 -
(2)b%之進位方式
b%適用比例係分別取a%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二分之一,並取至百分比小數後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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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證金級距
依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區分,訂定級距如下:股票選擇權
保證金級距風險價格係數
結算保證金
適用比例
維持保證金
適用比例
原始保證金
適用比例
a%
b%
a%
b%
a%
b%
級距 1
10.00%
5.000%
10.35%
5.175%
13.50%
6.750%
級距 2
12.00%
6.000%
12.42%
6.210%
16.20%
8.100%
級距 3
15.00%
7.500%
15.53%
7.765%
20.25%
10.125%
股票選擇權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高於15%者,依該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選擇權a%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a%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成數加成計算之,b%結算、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分別以a%二分之一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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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證金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進位方式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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