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0326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30條、第31條;增訂第3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會計年度,除外國期貨商或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2.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3.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4. 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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