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0326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28條、第29條;增訂第31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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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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