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0326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28條、第29條;增訂第31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卅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
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