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26條、第32條、第34條、第45條、第47條、第76條條文及第12條附表五至附表七、附表十至附表十二、第72條附表三十二,除第26條、第32條、第34條、第45條及第47條,自114年7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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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出售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應代理有價證券持有人交付公開招募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