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4條至第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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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透過本系統通知保管機構客戶之受配資料者,應於該次分派股利基準日後三個營業日內,操作「除權(息)資料上傳」交易(交易代號D021),輸入分派股利資料並上傳保管機構客戶受配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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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完成前項傳輸作業後,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