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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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有與本規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辦理補正。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