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1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公司之利益相關者保持溝通並維護權益)
  1.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且宜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2. 上市上櫃公司發生管理階層收購時,應注意嗣後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性。
  3. 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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