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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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吹哨者(whistleb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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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及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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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匿名之內部吹哨管道,並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其受理單位應具有獨立性,對吹哨者提供之檔案予以加密保護,妥適限制存取權限,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