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3條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對功能性委員會、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授權及職責應明確劃分)
  1.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
  2. 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有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必要者,應明確賦予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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