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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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對功能性委員會、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授權及職責應明確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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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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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有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必要者,應明確賦予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