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2條 (章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董事)
  1. 上市上櫃公司宜依公司法之規定,於章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董事,就股東、董事推薦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且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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