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7條 (上市上櫃公司與其關係企業間有業務往來者,應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
  1. 上市上櫃公司與其關係企業間有業務往來者,應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就相互間之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訂定書面規範。對於簽約事項應明確訂定價格條件與支付方式,並杜絕非常規交易情事。
  2. 上市上櫃公司與關係人及其股東間之交易或簽約事項,亦應依照前項原則辦理,並嚴禁利益輸送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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