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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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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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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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平等對待股東,前項各類資訊之發布宜同步以英文揭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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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上市上櫃公司應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