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9月2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上市上櫃公司得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監察人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監察人因錯誤或疏忽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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