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001122號函修正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779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交易人得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前,將原買進或賣出數量之一部或全部,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賣出或買回,以了結契約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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