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6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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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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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