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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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本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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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