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07254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20061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前條停止或限制買賣期間結束後,證券商得檢具符合第六條之文件,函報證券交易所並副知櫃檯買賣中心後,恢復留存交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