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07254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20061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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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經客戶同意留存交割款項於證券商交割專戶(以下簡稱「交割專戶」),應依證券交易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券商公會)相關章則、辦法、公告、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