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0326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30條、第31條;增訂第33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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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商應揭露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內容應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及特殊規定之比率,並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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