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06323號函修正全文14點,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251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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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CC–21000,半年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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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辦理資訊安全查核作業(內部辦理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並應留存查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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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是否針對前開之資訊安全查核報告辦理追蹤改善情形(包括查核摘要、查核範圍、缺失說明及改進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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