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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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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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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條
證券商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每季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以評估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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