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2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2月1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3000277 5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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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依據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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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上市上櫃公司安排新任或續任之董事、監察人(含獨立董事、監察人)持續充實新知,並達成下列目的,爰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下簡稱實務守則)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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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使公司董事、監察人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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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公司董事、監察人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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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導公司董事、監察人加強其經驗交流與切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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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公司董事、監察人積極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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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進修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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