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8171號公告修正增訂第12條之2條文,並自114年1月20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151489號函) |
所有條文
-
非透過本系統提交且已集中結算之交易,本中心得依結算機構提供之交易資訊,據以辦理將金融機構原申報資料之交易對手變更為結算機構。
-
金融機構已由結算機構提供前項交易資訊予本中心者,不得重複向本中心申報交易對手變更為結算機構。
-
第一項資訊提供方式及內容由本中心與結算機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