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6371號公告修正第6條;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6079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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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依主管機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計算承作交易部位之市場風險約當金額及交易對象風險之約當金額,以納入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