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6371號公告修正第6條;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607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者,於進行避險操作或於計算商品收益、解約或到期結算時,不得損及市場公正價格之形成或投資人之權益,並應就上述事項配合訂定及執行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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