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6371號公告修正第6條;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607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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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履約給付方式,得由雙方約定採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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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實物交割給付連結標的為國內上市櫃股票者,以證券商給付連結標的證券之方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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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給付連結標的證券應由證券商避險專戶撥付之,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