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6371號公告修正第6條;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607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客戶得就其交易請證券商提供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如該結構型商品係提供予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證券商應提供客戶市價評估資訊。
  2. 相同交易條件之結構型商品銷售對象達十人以上者,證券商應於其網站揭露相關市價或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並透過本中心資訊系統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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