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6371號公告修正第6條;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607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相關避險交易涉及外匯業務者,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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