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28條之11、第37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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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淨資產價值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申請上市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得同意其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