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1582號函修正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9414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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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之期貨交易人(以下簡稱交易人)指以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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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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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機關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函令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但不包括國內政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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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具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或造市資格,或為國外期貨交易所流動量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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