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5339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4430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及證券商申報之資訊經查有錯誤者,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並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即時輸入正確資料予以更正。
  2.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及證券商申報之資訊,由本公司相關資料系統對外公布或提供主管機關查詢,如有虛偽不實者,均由該公司、事業或總代理人負責。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