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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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櫃檯買賣),應由發行人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本中心依據本準則之規定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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