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88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1144000262號函勘誤)

所有條文

  1.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檔案紀錄,應包括下列資料:
    1. 一、憑證用戶註冊資料。
    2. 二、已簽發之所有憑證。
    3. 三、用戶憑證廢止清冊。
    4. 四、憑證狀態資料。
    5. 五、各版本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6. 六、憑證政策。
    7. 七、稽核或評核紀錄。
    8. 八、歸檔資料。
    9.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2.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憑證用戶註冊資料,於憑證用戶有反對之表示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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