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處理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2731號公告修正第2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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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置人不服本中心依下列規定課處違約金之處置者,得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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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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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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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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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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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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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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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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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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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中心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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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中心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管理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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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中心對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之證券投資暨期貨信託事業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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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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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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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中心結構型國際債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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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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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中心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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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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