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處理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2731號公告修正第2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受理申復後,應儘速召開「終止興櫃申復審議委員會」,並應於開會日二日前將開會通知及相關事證資料送達各委員。但經終止興櫃申復審議委員會之外部審議委員均同意者,得採行書面審議,而不實際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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