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處理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2731號公告修正第2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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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共五人,由內部審議委員三人及外部審議委員二人組成,且不得與該次申復案件具有利害關係,成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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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議委員:本中心董事會中經主管機關指派之董事三人,其中應含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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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審議委員:法律及財會專家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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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主席,由本中心董事長任之。董事長因故不能擔任內部審議委員及主席職務,得另行指定經主管機關指派之董事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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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二款之外部審議委員,由本中心股票初次上櫃案之財會及法律專家人選名單中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