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處理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2731號公告修正第2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1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作業程序處理之申復,以對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所定本中心下列處置提出不服者為限:
-
一、終止櫃檯買賣之處置。
-
二、併購或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未予同意之處置。
-
三、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案退件之處置。
-
四、違約金之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