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2條、第21條至第21條之3、第29條、第30條條文及第12條附表一(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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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應包括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依發行價格之一定比例,訂定合理之申購手續費收取標準,並揭露於簡式公開說明書與公開說明書;申購手續費不列入基金資產。